(一)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二)商业用地:包括百货商中心、商业店场、购物铺、超级市场、批发市场等;
(三)办公用地: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
(四)旅馆用地:包括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旅店、招待所等;
(五)餐饮用地:包括酒楼、美食城、餐馆、快餐店等;
(六)娱乐用地:包括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俱乐部、夜总会、影剧院、高尔夫球场等;
(七)工业和仓储用地: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八)农业用地:包括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一、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不同的土地用途
(一)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二)商业用地:包括百货商中心、商业店场、购物铺、超级市场、批发市场等;
(三)办公用地: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
(四)旅馆用地:包括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旅店、招待所等;
(五)餐饮用地:包括酒楼、美食城、餐馆、快餐店等;
(六)娱乐用地:包括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俱乐部、夜总会、影剧院、高尔夫球场等;
(七)工业和仓储用地: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八)农业用地:包括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九)特殊用途用地:包括车站、机场、医院、学校、教堂、寺庙、基地等;
(十)综合用地: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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