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罚金了交不起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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