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调解首先,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方式有三种,其中一种可以选择,一种调解不成功,然后用其他方式调解。调整方法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应对患者的病情和诊断治疗进行专业说明,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二、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协议,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三、第三方调解。如果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司法鉴定不能成功调解,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办理法律手续。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法律诉讼司法鉴定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原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者两审终审后,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