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收入包括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如下:
1、主要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产生的经常性的、主要的业务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供应工业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流通企业销售产品、旅游服务行业的门票销售、客户、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很大比例,对企业的经济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物资销售、外包产品销售、报废销售、劳动力供给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业务收入。其他事务在企业收入的份额较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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