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国家规章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章: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章:
晚婚晚育假确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规章执行。
故浙江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
具体规章: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薪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薪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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