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是: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根据相关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对于非法证据,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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