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解散过程中会对其资产清算,子公司作为母公司资产的一种形式也被清算,如果子公司也解散则一并资产清算,如果子公司仍然继续经营,则将子公司的股份作为母公司的资产清算。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
要真正理解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有何影响,应首先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二、若母公司怠于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将产生的不良后果
在母公司破产时,如母公司怠于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对其在子公司的出资不做处理,会使破产财产数额减少,影响母公司依法清偿债务,损害各债权人合法权利,同时也不利于破产工作的完善。
因此,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在母公司破产时必然因母公司破产财产的界定而牵扯到子公司,只有正确处理了子公司才会妥善解决母公司的破产问题。基于此,法院在受理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不仅应严格审查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同时也应全面了解破产企业名下子公司的状况,在母公司破产时,一并解决由该母公司衍生的子公司,也对有效防止母公司注销后,无任何主体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从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子公司无法依法注销的客观事实。
仔细分析以上内容,其实还有一些可能性。如,母公司的债权人直接受让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受偿。如母公司的清偿债权人后仍有剩余财产,该剩余财产恰恰为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的,则母公司的股东也可分享这部分股权,成为子公司新的股东。
这些可能性,还可以适用于参股公司的解散或破产,只是参股公司是不可能控制其投资的公司的股东会而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其投资的公司的,除非其他股东也同意解散其投资的公司,而通过股东会决议。
综上,母公司破产或解散,对子公司可能的影响有:
1、子公司的股权被拍卖(直接拍卖或通过国有股权转让程序转让),第三方成为子公司的股东;
2、子公司的股权被债权人直接持有,债权人成为子公司的股东;
3、母公司的股东分配子公司的股权,而成为子公司的股东;
4、子公司被母公司或其他股东决议解散,或履行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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