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时,有时需要向当事人询问和查证,甚至需要当面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准确及时地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尽可能在发案现场进行询问、查证。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或不便在现场进行询问、查证的,就需要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和查证。公安机关的这种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来接受询问和查证的具体方式,就是传唤。本条第一款就是关于公安机关如何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具体规定。
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其中“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为了办理治安案件的需要,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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