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速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征收,但是否拆迁取决于具体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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