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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