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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媳能否分割公婆的房产?

2020-03-26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公婆的财产,取决于儿媳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果儿媳履行了抚养义务,即使不在遗产继承人范围内,儿媳也有权分得公婆的财产。但如果儿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儿媳就无权分得公婆的财产。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儿媳拒绝赡养公婆并不违法,但法律鼓励儿媳赡养公婆。

法律分析

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公婆的财产,由儿媳是否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来决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儿媳已对公婆履行了抚养义务,即使儿媳不在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儿媳也有权分得公婆的财产。但如果儿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儿媳就无权分得公婆的财产。

一、老婆享有遗产继承权吗

需要看情况而定。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如果公婆有遗嘱的依据遗嘱继承,需要根据遗嘱内容判断是否享有相应份额。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老婆对公婆遗产没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不过如果老公在婚内继承了自己父母的遗产,那么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遗嘱内容明确给老公个人,不包括配偶。

二、儿媳拒绝赡养公婆是否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老人的子女。另外,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其子女无力赡养的,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此可知,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老人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只是有辅助儿子进行赡养的义务,但拒绝赡养的并不违法。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法律还是鼓励儿媳赡养公婆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媳是否有权分公婆的财产取决于她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如果儿媳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即使她不在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内,她仍然有权分得公婆的财产。然而,如果儿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她将无权分得公婆的财产。此外,作为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要获得遗产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虽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但法律仍然鼓励儿媳履行赡养公婆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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