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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公司注销后资金怎么办?

2021-02-07 来源:易榕旅网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注销后,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理

1.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注册资本,却没有缴纳,则就需要补缴注册资本,才能注销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规定时间来缴纳注册资本的话,则不需要进行补缴,不过哪些没有缴纳的注册资本就要当做公司注销时的清算财产。如果公司在注销清算时,发现这些注册资本存在不够的,则股东就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赔偿。

      2.公司注销前,如协议上约定的注册资本期限届满,且注册资本尚未全部清偿的,在补缴后,公司方可注销,且认购制注册公司无债务。 公司注销前有债务或发生其他纠纷时,应将公司所有债务全部结清,一切纠纷应在办理注销申请前解决。

      3.在公司还没有注销的时候,把公司备用金和差旅费、员工工资给取出来。如果已注销,不要到银行注销公司账户就行了。

      4.公司注销后会有注销证明,拿着证明到公司开户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同时提供股东身份证、授权书、股东个人(股东是公司的)银行账号,查询注册资本是否已经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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