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后加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需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有协议从协议。
法律分析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将女方加入产权,则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但分割比例不一定为二分之一。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分割,若无协议则需要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