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家盖的房子但是房产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不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子,应属于公公的财产。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在结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2)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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