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用的资金额。贷款本金不包含任何借款过程中需要花费的费用。贷款本金的偿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2、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风险提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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