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也就是说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能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的特点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股东是否能任免董事长
股东是否能任免董事长,要分情况来看: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其选举机构为董事会。董事长任免必须经过董事会程序,股东和股东大会不能直接任免;
2、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践中,股东会可以任免董事长;
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任免董事长。
三、如何产生董事长
股东人数比较多或者公司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规定人数的董事组成,而董事会会设立一人担任董事长,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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