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地下室用作公共车库使用,用作人防工程,那么这就属于公共区域了,就要由物业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从公共维修金里支付。这是物业职业范围之内的。物业应当给业主提供房屋的一切质量维护服务,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就相当于业主已经付给了物业维护的费用及劳动报酬。如果物业推脱或者拒绝维修,或者因维护不善造成损失都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因此物业应当赔偿。当然如果物业拒绝赔偿,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如果地下室已售,属业主个人拥有,那么这个就得业主自行负责,因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个人拥有产权的,应由个人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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