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费用累计达到十五年的员工,退休时可以按照缴纳的标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没交够怎么办一、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上就是关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没有缴够年限的处理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1.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直至交满15年为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依然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选择继续留在单位,单位继续使用他们,此时,他们应当签订劳务协议。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原来的用人单位变成了接受劳务成果方,员工变成了提供劳务方,单位按照劳务量给予相应货币,不再具有缴纳社保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继续缴费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这就需要劳动者具体去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2.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延长5年缴费或者未延长缴费,累计缴费仍未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行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买满15年后就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3.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储蓄金这里分两种情况:1)如果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延长缴费5年依然累计不足15年的,劳动者可以一次性缴满至15年;也可以选择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经过延长缴费5年后,仍让累计不足15年,劳动者不想一次性缴足也不想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向当地社保局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储蓄金。这里建议参保时间较长的准退休劳动者谨慎选择,不要轻易取出养老保险储蓄金,因为依法退出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时,只能将个人账户部分(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退回。统筹部分(企业代个人缴纳的部分)无法退回。对于法定退休年龄到了,但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没交齐的情形,一共有续保,弃保,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去各地的社保机构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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