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保修期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应该以缺陷责任期的届满为时间节点,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因此即使保修期未满,但是缺陷责任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发包人就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超出工程保修期,发包人是否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质量索赔?
不一定。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超出工程保修期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不承担维修义务,但是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侵权赔偿。风险提示: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出现的各种缺陷承担维修、鉴定等义务;如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期限早于最低期限,发包人可以等保修期满再支付吗
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至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满足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发包人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需要。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吗
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满足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发包人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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