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就可以探监,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一、判刑后什么时候才能见被判刑的人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
一般相关规定是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二、监狱夫妇每月会见几次
监狱夫妇每月可见一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可以每月与亲属、监护人见面一次,具体日期由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关系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监护人包括夫妻、父亲、母亲、岳父、母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亲、外祖父、母亲、孙子、孙女及其配偶、养父、母亲、养子、养女及其配偶、继父、母亲、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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