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只能是股东会),而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表决,其他股东有表决权的,应当过股权半数通过。即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担保进行严格的规定,包括如何授权、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就为股东担保有效吗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没有效,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一般是否需要签字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股权质押是不是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情形,具体为以下:
(一)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具体规定为以下内容: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说明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说明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说明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若股权出质人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具体流程为以下:
一、股权质押流程如下: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股东会决议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
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行事,但股东决议作出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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