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由用人单位代为补缴,可以补缴的年限较长,最长不超过用人单位设立之日,补缴手续比较麻烦。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份;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补缴申请报告1份;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5.补缴年度单位工资花名册1份;6.补缴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工资结算原始凭证1份;7.劳动或仲裁部门开具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关系调解协议书1份。二、以个人名义补缴,最多只是能补缴一年,补缴手续相对简单。以个人名义申请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登记。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登记携带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的社保卡;3.一寸彩照:1张;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个人工作档案(档案里必须要有招工表、调资表与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社保局补缴登记办结后,会出具《缴费核定单》,然后再持前往税务大厅的社保专窗进行补缴。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时,实际上是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进行补缴,只能补缴社保中的基本养老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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