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可以从概念入手去分析。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此可见他们的区别有:①诉讼发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是检察机关。自诉是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②案件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之类的罪名可以提起自诉 。③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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