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主管单位从法律名词上直译为主要管理部门,针对现阶段而言比自己所在部门高一级的有直接管理权的单位(部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许多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就不用盖。
对于企业集团类的公司,人事权在集团总部的要盖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章。
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本省具有档案管理权,机关事业单位受编制的限制,到同级人事部门盖章。
其它单位一般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大都办理了人事代理,即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档案,有单位负责去人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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