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一、需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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