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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所涉赠与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婚外情的,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种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其次,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另一方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

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的,那么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让那个婚外情人拿了什么就退回来什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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