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应当由人社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