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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公安局报案,警察不理会该怎么办?

2023-04-28 来源:易榕旅网

报案者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报案人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向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应要求其说明理由,如不成立则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分析

1、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警察不理会报案的情况?

当遇到警察不理会报案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保持冷静: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情绪激动或愤怒,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2.寻求上级支持:如果您对基层警察的反应不满意,可以尝试联系上级警官或公安局领导,向他们反映情况并寻求支持。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可能提起诉讼。

4.寻求媒体关注:有时候,通过向媒体曝光该问题,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从而促使警方重新审视案情。

5.寻求其他渠道:除了报案,您还可以向其他执法机构、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寻求帮助,如反腐败机构、人权组织等。

6.保留证据:无论是与警方的沟通记录、相关文件还是其他证据,都要妥善保留,以备将来使用。

7.探索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警方的行为涉嫌违法,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监察机构或法院提起投诉或申请救济。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策略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当报警派出所不予立案时,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外,报案人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立案,或向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成立则通知立案。在面对不立案情况时,保持冷静,寻求上级支持、法律援助,保留证据,并考虑探索其他法律途径。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策略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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