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条件
一、北京户口
二、非北京户口购房资格
①条件:在北京市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或者连续5年的纳税。
②不论单身、已婚,家庭只能拥有1套住宅。
三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
享受北京人同等待遇,单身1套,家庭为单位2套。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
①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累计满一年(开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②涉外审批办理出来。
③购房资格办理出来。
④无论单身、已婚,只能拥有1套住宅。
⑤港澳台及外籍人不能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五、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①此军人必须是属于驻京部队。
②在部队办出军警身份证(地址必须在北京)。
③无户口本,到团级或以上政治部开具户籍证明。
④单身可拥有1套住宅,已婚可拥有2套住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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