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期间,被告方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继续相关的诉讼活动;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继续相关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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