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被执行人存在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惩戒的时间应当为两年,被执行人主动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比较严重的,被惩戒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到三年,到期之后,失信的信息会被删除的。
执行案件的期限可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执行案件的期限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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