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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