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员签订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1.物业合同未续签,但是物业公司仍然在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了没有及时续签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在业主没有明确提出解除物业合同之前都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说明是否继续与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撤回,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约关系。
二.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处理即可。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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