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向工会求助,工会代表劳动者交涉,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3、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4、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工资;
5、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6、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职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的一年内提出;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
8、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直接拨打110报警,经过刑事诉讼后等待工资发放。
劳动者不想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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