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企职工没有农村土地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能承包农村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如下: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承包农村土地的流程:
1、申请:当事人提出转让申请的同时准备齐全所有的材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3、现场勘察:现场勘测需与提供的材料进行实际核对;
4、地价评估,并提供书面报告: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的,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将审批表填写完整:对照原批准文件进行核验,对用途,价格,年限等内容进行详细填写,并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6、审批:主要对价格进行审批,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并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在该解释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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