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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刑事立案标准有哪些

2021-07-29 来源:易榕旅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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