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员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入职3个月以后,再给员工上社保,肯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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