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责令依法公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