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5、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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