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1、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多次实施扣车,或者以扣车为业的;经公安多次制止或处罚后,仍拒不退还车辆,或者再次实施扣车的;为扣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速、拦截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的;
在扣车过程中,持凶器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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