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采购合同标的;
(3)采购合同数量和计量方法;
(4)采购合同质量;
(5)采购合同的检验;
(6)采购合同的价款;
(7)采购合同履行的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比如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等。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购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采购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供需双方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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