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农村医保能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一年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1)一般医疗费用花费在0-4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85%;
(2)医疗费用在4万-8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90%;
(3)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95%;
2、根据不同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为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有起付线标准;
(3)在二级医疗机构补助的比例为75%-80%;
(4)在三级医院机构住院费用补助的比例为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所补助的比例为55%;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中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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