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伙作案最后归案拘留期限怎么计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进行拘留的时候,可以延期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由谁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案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执行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如被执行人拒绝的,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人注明。遇有必要情况侦查人员有权使用警械。
2、办案人员对被拘留人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时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3、办案人员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
三、结伙作案的相关问题
1、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结伙作案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经常出现部分共犯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那么这会不会影响结伙作案的认定呢?笔者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从承担刑事责任与否的角度去衡量入罪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从犯罪形式的角度对结伙作案的认定。因此,部分共犯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结伙作案的认定,其他已满刑事责任年龄共犯的刑事拘留期限仍可延长至三十日。
2、在意思联络方面,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犯罪不宜认定为结伙作案。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明愿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结伙作案的共犯之间具有共同故意,主观上存在意思联络,转化为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可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共犯之间主观方面缺乏意思联络,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不宜认定为结伙作案。
3、在犯罪形式方面,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不宜全部认定为结伙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形式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集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结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集在一起,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具有涉及面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进行拘留的时候,可以延期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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