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障中心发给单位账户,单位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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