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遗产继承人需持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在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后,递交上述资料。等资料审核完毕后,发放新的房产证明。如被继承的房产权属等事项是经由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还必须递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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