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违法犯罪的;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几种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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