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保养老保险一次性补齐15年可以吗??可以。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 、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1. 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2. 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 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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