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死亡后,变更户主的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存续的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能够说明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
户口户主死亡变更户主的流程: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的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变更户主信息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更户手续。
综上所述,户主死亡后,变更户主的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存续的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能够说明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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