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