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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2023-03-11 来源:易榕旅网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6、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以便律师跟进案件;

7、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提出复议;

8、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告、申诉;

9、作为代理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并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具体如下: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具体如下: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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